辞职员工下班途中遇车祸身亡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律分析
近日,一起关于员工离职后身亡是否算工伤的案例引发关注。2025年4月26日下午3点,员工章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,并在同日下午4点多得到了批准。章某在该日下午5点31分左右下班,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,不幸遇难。经当地交警调查,认定章某对此次事故并不负有责任。其家属于2025年5月6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。
公司则认为,章某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完成了辞职程序,且进行了工作交接,因此不再是公司员工。公司声称章某的事故不是在下班途中,因此不应视为工伤。人社局经过审理,认为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,随即作出相关裁定。该公司不满裁定结果,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。
法院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,明确指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以离职当日24时为准。虽然章某在2025年4月26日下午已经完成了离职手续,但根据规定,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当日24时之前依旧有效。因此,在事故发生时,章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,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遭遇交通意外,应被认定为工伤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上下班途中的界定,强调只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,即可视为上下班途中。综上所述,尽管章某已办理离职手续,但在离职当日24时前,劳动关系依然有效。因此,章某在归家途中遭遇的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,依法应被认定为工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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